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定時定額富起來 創造三贏人生

全球股市大動盪,定時定額投資人千萬別停扣。

  別小看定時定額,不論那一類型投資人都合適,不必自己花時間研究市場,每月讓銀行從帳戶自動扣款,不僅幫上班族「贏到財富」,更能「贏回健康」、「贏出夢想」,創造「三贏」人生。

  今年來,只要長期投資超過三年以上,財富翻身一倍的比比皆是

  新光投信表示,定時定額「知易行難」,道理不難懂,投資人也普遍認同,但是,往往敗在「人性」,過不了「自己」這一關。

  第一個是「恐懼」。

  擔心投資標的市場波動太大,或害怕基金表現太過積極,淨值漲跌程度難以預料。

  事實上,定時定額要獲利,宜選擇波動大的市場或基金,波動程度愈大,基金淨值隨市場走跌時 ,就有機會扣到較低淨值,當市場開始翻揚,定時定額將出現獲利。

  目前,單一國家包括台灣、印度,或全球新興市場,像拉丁美洲、亞洲地區的東協,都適合定時定額投資。

  第二個是「懶惰」。

  定時定額號稱「懶人投資術」,但是,還是要慎選基金,基金績效好壞,仍影響定時定額最終獲利高低。

  新光投信建議,挑選適合定時定額的基金,既要氣盛且氣長。

  所謂氣,就是績效,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網站試算, 今年以來,無論短、中、長期績效,都維持在同類型基金前二分之一排名的前段班基金,近一年定時定額報酬率平均達三八.四九%,近二年平均報酬率,提高到六一.九三%,近三年平均報酬率,更攀升至九十二.三三%。

  基金長短期間績效,最好維持同類型基金前二分之一排名,表示基金經理人選股能力佳,操作實力傑出,愈適合作為定時定額長期投資標的。

  第三個是「貪婪」。

  當定時定額累積報酬率相當高時,宜適時停利出場、落袋為安的機會,「賺很多時,贖一些」,建議有一○%以上獲利,就可以考慮贖回一些,剩餘的部分繼續投資。

  第四個是「半途而廢」。

  這種情況最常發生在,所投資的基金出現虧損,尤其是連續數個月出現虧損,內心無法承受煎熬就停止每月扣款,中斷投資甚至認賠贖回。

  根據過去經驗顯示,市場景氣循環約二至三年,定期定額必須堅持,從市場走空、扣款到景氣從谷底開始翻揚,股市開始邁向多頭之際,獲利效果才會顯著。


From 工商時報


年金保險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給付均要遺產稅

案例:年金保險保險金及醫療保險金給付均要遺產稅

  吳先生於民國八十九年間購買躉繳型遞延年金保險,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子女為受益人,保費三千五百萬元,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八日死亡,其理賠金額為三千六百萬元。

  吳先生於九十年九月八日死亡,經國稅局查獲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被繼承人)生前自八十九年三月三日起至九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止陸續以躉繳方式向甲保險公司購買遞延終身年金保險計五筆,指定身故受益人為要保人(被繼承人)之女;吳先生(被繼承人)身故後,由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合計三千六百餘萬元。

  另外吳先生生前向乙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九十年九月十二日保險公司電匯醫療給付二十二萬三千餘元入吳先生帳戶,並返還未到期保費十五萬一千餘元。

  所有保險給付合計三千六百三十九萬餘元,被國稅局裁定為「漏未申報」,重新核定遺產總額為五千五百三十二萬四千餘元,應納稅額一千一百六十八萬餘元並經處罰鍰一千一百二十一萬餘元。

  結果吳先生遺屬不服,申經復查結果,獲追減罰鍰四十九萬八千五百元,其遺屬還是不服,再提訴願,結果罰鍰部分被撤銷,但仍然應補遺產稅,吳先生遺屬仍不滿意,故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身故保險給付、醫療給付、及未到期保費之所有保險金給付,皆被列為要保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其保險給付三千六百餘元應計遺產總額課稅。

  該案如同前幾個案例一樣,只要是法院以被繼承人之投保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等因素綜合判斷,被繼承人投保保險顯然是想藉保險轉換遺產型態,以規避遺產稅,與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之立法意旨不符。

  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正義原則,其保險給付就會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雖然本案例中,年金保險的身故理賠金雖有指定受益人,但是本身是屬於要保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法院認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權利,視為要保人之遺產。

  至於另一筆醫療保險給付,法院也認為應理賠的對象是均是吳先生(要保人),因此吳先生身故後就成為吳先生(要保人)死亡時遺留之權益

  因此這兩項保險給付均須列入遺產。

  過去,醫療給付與未到期保費因為金額小,往往被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所忽略。由此案可見,國稅局非常細心,納稅義務人切勿因錢小而不申報,在此案中,原本國稅局甚至針對這兩項漏報稅額認定為惡意逃漏稅,而予罰款,經提起訴願,才將罰鍰取消,但已耗費不少時間心力在訴訟上,損失之時間效益恐怕更大。(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口述)



2007年8月6日 星期一

投資型保單不適於節稅規劃

最近類似保險稅務爭議時有所聞,不僅年金險給付不能免遺產稅之外,內容複雜的投資型保單也出現課稅案例,連一般傳統的終身壽險及生死合險,都在特定的情況之下被核課遺產稅。

  到底保險給付可不可以節稅,不但多數消費者搞不清楚,連銷售保單的保險業務員、銀行理財專員也是一知半解,甚至連政府官員也有對保險給付的課稅問題有不同的見解與看法。

  在過去的從業人員的行銷過程當中,只要強調「可投資獲利、又具免稅功能」,客戶的眼睛就會為之一亮,但從最近愈來愈多補稅罰款判決來看,如果為「節稅」目的來買保險的民眾,無論是傳統保險或投資型保險,均要多三思!

  至於保險給付可以節稅的論調,似乎在最近的法院判決當中也明確的看得到,已經受到很多的挑戰。

  很多業務員的行銷說法是─「這些只是倒楣的個案,繳不繳稅都是依稅官的自由心證」,而且保險局長也曾說,保險給付可以免遺產稅,原則上「應該」沒問題!

  其實國稅局官員的認定不是最重要的,因為還有法院最後一道防線。

  這幾年來陸續出現的法院判決愈來愈趨於一致的看法,就是以「實質課稅原則」為基礎來核定稅額,這才是最重要的警訊。我們有必要完整及全面的了解這些判決的起因、過程、結果,以及法官的法律觀點與判決理由。

  投資型保單並不適合拿來作為節稅之用,尤其是大額保單,未來將會拿幾個法院判例來分析並歸納保單給付被課遺贈稅的原由,以作為個人要不要選擇保險作為節稅工具的依據,或分辨如何正確規劃保險 才能達到節稅功能。(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口述,黃惠聆記錄整理)

抗通膨主力產品:分紅保單、利率變動型、變額年金

物價、油價漲不停,買保險來存個一、二十年的錢,要是不能對抗通貨膨脹率的話,到時候領到的錢一定不夠用,讓人很傷腦筋!所以現在買保險存錢,能對抗通膨的最具賣相,其中分紅、利率變動型年金、變額年金最符合這項條件!

  以前買保險存錢,最常見的就是儲蓄險(包括短期養老保險和終身還本壽險),以前保單預定利率高達七至八%,對抗通膨不是問題,但是現在這類保單的預定利率較低(長年期的頂多二.七五%),在央行提出下半年CPI可能破二%的警語下,這類保單抗通膨的吸引力已經越來越低了!

  現今最能有效打敗通膨的存錢保單,包括傳統型的分紅保單、利率變動型年金險以及屬於投資型的變額年金險。

  分紅保單就是保戶除了可以獲得壽險公司提供的保障外,還可分享壽險公司經營分紅保單的成效,與股東一樣分享公司的獲利。中壽強調,持有股票的股東可能要承受公司盈虧、股價漲跌的風險,分紅保單的保戶卻只享紅利,完全不用分擔公司的虧損風險。可見分紅保單其抗通膨與安全性的主要特性。

  台灣人壽則強調,相較這幾年最紅的投資型保單,分紅保單更因為每年有保單預定利率和壽險公司紅利的發放,讓其保本保息、抗通膨的優勢勝出,即使景氣轉差也不影響其穩健的收益,和投資型保單盈虧自負的特性大大不同。

  因此業者設計分紅保單可將每年應領取的紅利持續以定存利率複利滾存於紅利帳戶中穩定孳息,可作為退休經濟來源的活水,讓其抗通膨的效益更為明顯。

  至於今年包括國泰人壽、ING安泰、保誠人壽等都推出的變額年金商品,主要強調連結穩定性高的投資標的來累積年金,加上保險公司保證給付的年限,前者抗通膨、後者保本,受到不少有退休規劃需求者的青睞。

  另外,傳統保單中的利率變動型年金也是退休市場的當紅商品,主要也是因為其抗通膨的效益。它除了有保單預定利率的最低保證之外,還有不低於宣告利率的保證收益,符合退休規劃中保本又可對抗通膨的條件,也因此買氣不差。


 


from:工商時報 / 陳欣文